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21日记者了解到,省自然资源厅确定11项重点任务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明确了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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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自2023年8月,青海省在6个县(区)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来,西宁市试点地区探索制定了“8个环节”入市程序,确保试点工作符合实际、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入试点地区实地调研督导。
据了解,海东市试点地区认真摸清底数,结合村庄规划、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初步拟定6块入市地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试点地区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确权登记工作,充分征集意见,精心筛选地块,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部分试点地区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试点地区认真对照《青海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两项前置条件”“两项重点机制”“三项负面清单”,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试点地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搭建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实现更多成交案例,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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