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父!他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小编

近日,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汪某在照看儿子汪某某(4岁)过程中三次使用扯拉后衣领的方式来限制汪某某的活动,前两次造成汪某某窒息昏迷,救治后恢复意识,第三次造成汪某某窒息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采取扯后衣领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动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却仍有意多次实施,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故意。

遂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网友评论:居然还上诉?

对此一事,不少网友都很愤怒,觉得10年对汪某的罪行来说太少了。

网友1:为啥是10年?这可是一条命。

网友2: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判太轻了!

网友3:才十年?孩子太可怜了。

网友4:让他一辈子关在里面,怎么判10年,小孩太可怜了,下辈子不要投胎到这样的家庭。

也有人称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当父亲。

网友1:这世上真有那么狠的爹吗?三次想弄死孩子!

网友2:枉为人父,枉为人。

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10岁女孩遭体罚死亡,生母被判死缓

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李某与其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时常对女儿桂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致桂某某死亡。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杨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行为,均系主犯。

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指出,以管教为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从轻处罚。

李某与杨某作为10岁女童的母亲和负有共同监护义务的人,明知被害人尚在成长初期,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伤害,本应对孩子悉心呵护教养,但却在严冬季节,让被害人只穿一条内裤,在寒冷的阳台及客厅,采取拳打脚踢、绳索抽打、水泼冻饿、剥夺休息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48小时的持续折磨,造成被害人全身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综观全案,对孩子进行管教,只是案发的起因,不能达到目的时,单纯体罚很快变为暴虐地发泄。

法院认为李某与杨某犯罪故意明显,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新闻晨报综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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