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沉重但有用!别让你的孩子成为下一个“素媛”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谈起《素媛》,每个父母都会不寒而栗,尽管只是一部韩国电影,但其中未成年少女遭遇性侵的模样让人久久不能释怀,更可怕的是,这部电影由真实事件改编。临近“六一”,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防止“素媛”悲剧再次发生,更值得深思。或许我们能从以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情况得到启示。
5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来(2019-2023)太原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提出,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性侵害犯罪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犯罪。通报深入分析相关犯罪特点,梳理总结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社会治理方面的建议。
2019年至2023年,太原法院共审结包括强奸、猥亵、强迫、组织、介绍卖淫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265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罪名主要集中在强奸、猥亵类案件,同时,采用胁迫、诱骗、奸淫等手段强迫、组织、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仍时有发生。
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年龄小、性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等特点,诱骗、哄骗或者强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尤其是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性侵害犯罪,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隔空猥亵”、网络引诱等新型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相对于传统的接触式猥亵犯罪,利用网络引诱“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持续时间更长,受害人数更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伤害更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亟待加强。
熟人作案多发、家庭监护缺位。由于熟人作案大部分采取的是非暴力手段且作案地点多为被害人家中或者被告人家中等封闭私密空间,这类案件一般持续时间长、侵害次数多、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伤害更大,且不易被发觉。暴露出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家庭监护不力,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宾馆、酒店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审核义务,部分酒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业监管仍然存在漏洞。
近年来,太原法院不断深化少年审判司法理念,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
太原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的绝不手软。对92名罪犯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1名利用监护人身份长期性侵未成年人、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的罪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对14名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严格用足用好法律,判决从业禁止,最大限度预防再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通过大力推进审判延伸工作,实现司法保护效能最大化。比如,针对犯罪高发和易发领域向未成年人承担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完善全省首创“并法少审”微信小程序,持续开展“订单式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同时,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在给出的“加强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建议”中,提出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性教育等。
其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性教育”值得注意。审判实践中发现,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低龄被害人普遍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性防范意识差,对不良网络行为的危害缺乏必要认知。建议家庭、学校肩负起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责任,将性教育、情感教育、法治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要加强联动协作,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发布普法短视频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潜移默化帮助未成年人学会以法为循、保护自己。